豆粕1708系列期权合约到期相关事宜的提示
2017-06-26 18:08
一、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豆粕1708系列期权到期日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即2017年7月7日(周五)。
二、到期日结算时,若行权资金充足,且行权价格小于(大于)标的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的看涨(跌)期权将自动行权,期权买方可申请放弃到期自动行权。到期日标的合约的结算价与标的合约的收盘价可能存在差异,请务必谨慎选择放弃行权或主动行权。
三、持有豆粕m1708系列期权的买方客户行权,请在2017年7月7日15:20之前按照所在期货公司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15:20之后到账的入金将不计入行权所需的可用资金,如果保证金账户内没有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期货公司将按交易所规则进行放弃行权处理。期权为实值但行权资金不足的,客户也可以在收盘前进行平仓操作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期权买方持仓符合行权条件且未提出弃权,视为提出行权,由交易所自动行权;期权买方若不同意按照交易所规则自动行权的,需在期权合约到期前平仓或到期日当天申报弃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
五、如持有期权卖持仓,可能会被履约。请客户结算后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账单系统查询履约结果,并关注账户资金持仓状况。
六、期权行权建立的期货合约持仓与原期货合约持仓之和不得超过该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否则实行部分行权或者不予行权。
七、已开通期权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如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时未到达大商所、郑商所期权仿真交易记录中“到期日主动申请行权或到期日取消自动申请行权”的记录,请届时登录本人期权仿真账号进行行权相关交易记录的补充。
以上若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010-53391606、010-5864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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